原标题:存量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纠纷处理机制建设与案例分享活动在大成北京总所成功举办
随着《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修订,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进入新阶段,但我国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规模庞大,仅PPP存量项目合同额已逾20万亿元,很多存量项目面临着停摆、僵局、争议等严重问题。PPP存量项目何去何从?如何解决争议是法律实务界面临的重要课题。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是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门槛,究竟是以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抑或是仲裁解决PPP项目争议,长期以来在我国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是PPP存量项目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PPP新机制健康发展的基础。
在此背景下,经紧锣密鼓的筹备,2024年8月1日上午,存量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纠纷处理机制建设与案例分享活动在大成北京总所1-3号会议室成功举办。
图/部分参会嘉宾合影
图/杨关善律师
本次活动股票配资线上平台由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商事争议解决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大成工程与基础设施行业委员会、大成北京总所房建与能源专业组、大成北京总所工程与基础设施行业组共同承办。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工程与基础设施行业委员会牵头人杨关善律师担任主持。杨律师首先介绍了举办本次活动的背景,逐一介绍了演讲嘉宾和特邀嘉宾,并对各位嘉宾、企业代表和律师代表参加本次活动表示感谢。杨律师指出,本次活动是大成本年度连续举办五场PPP存量项目争议解决研讨会之后的总结和提升,相信通过今天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审判业务专家、仲裁机构领导及大成律师的讨论,一定可以为PPP存量项目争议解决贡献丰富的理论成果,为法律实务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和借鉴。
图/袁华之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大成中国区董事局主席袁华之律师发表开场致辞。袁律师首先对专家、领导、企业代表以及律师代表参与本次活动表示欢迎和感谢。袁律师对大成概况和开展专业化建设的情况做了介绍。他指出,大成一直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存量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纠纷处理,欢迎大家利用本次研讨会深入讨论,建言献策,共同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图/黄华珍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华珍律师就《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后PPP纠纷解决方式数据分析与案例分享》作了专题汇报,基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法院对PPP项目合同性质裁判观点的统计分析结果,黄律师认为法院通行做法仍是二分法,但与该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相比,存在支持行政诉讼的倾向。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人提起民事诉讼,多数情况下可能被驳回;但投资人若提起确认PPP项目合同仲裁条款效力之诉,法院则多予以支持。为解决司法实践的现实困境,黄律师呼吁在充分尊重现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明确二分法的划分标准,以避免投资者陷入漫长的管辖权纠纷程序。同时,黄律师通过其代理的首例行政协议诉讼,对行政诉讼制度优势作了生动的分享,包括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成本低、法院全面合法性审查等,建议投资者要善用行政诉讼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王守清教授
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分享了《PPP项目争议解决的几点思考》。王教授认为,存量项目纠纷的解决是基建投融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宏观层面上,需要政府、央国企和银行更加有担当,公众也要给予充分的理解。项目层面上,要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再谈判、调解、仲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多元化工具,需要懂基建投融资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更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图/于安教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于安教授围绕《政府特许经营与行政协议》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于教授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适用及其争议解决方式,确实存在公法与私法的选择空间和应用实践。法律适用的选择,受到经济发展政策和公共利益保护方式的影响。总体上说,经济全球化的转型和市场在公共服务方面作用的走弱,使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特许经营中的政府作用增大,法律适用中的公法因素在增强。我国行政法和行政协议制度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制度完备程度较低,尚不足以形成一个稳定的模式。今年以来,新型政府特许经营政策和制度进入应用期,行政协议也应当打开制度优化窗口。要继续提高政府利用市场的能力,并在公法与民法的结合方面继续积累经验。
图/杨秀清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商事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杨秀清教授以《PPP争议解决裁判困境与机制创新》为题,重点论述了我国立法在PPP争议解决制度上的诸多分歧,以及由此引发的实践困境。杨教授认为困境的归因是两分法的问题,提出可以探索PPP纠纷的一体化解决机制,即通过民事一体化或行政一体化突破公私法二元化分割所形成的局限。杨教授同时提出,行政协议的范围窄于PPP协议,因此应当保留仲裁条款的适用空间,这也是国际惯例。
图\林晨曦主管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知识管理高级主管林晨曦则围绕《PPP争议仲裁问题》详细介绍了从2015年到2023年间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PPP协议仲裁案件的发展情况,并对相关案件特点进行了总结和分享。同时,基于仲裁案例经验,林晨曦主管对PPP协议的可仲裁性、政府承诺的有效性、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认定等PPP纠纷仲裁常见问题做了重点分析。
图/黄永维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黄永维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对《PPP争议的性质、法院处理的现状及可仲裁性问题》进行了专题分享。黄庭长认为,最高院《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实质采纳了PPP协议系行政协议抑或民事的“性质二分法”。之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淡化了对PPP协议性质的界定。黄庭长认为,在法律适用层面,基于行政协议争议属于公法争议,因此不能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同时,《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例外情形值得关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目前对于PPP争议的定性,基本遵循《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处理路径。如果有的PPP协议经判断属于民事合同的,可以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有的PPP协议经判断属于行政协议的,原则上不能适用仲裁法,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可以适用仲裁法的除外。对于PPP协议的可仲裁性应当按照上述方式综合判断。
图/李超颖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超颖律师分享了《特许经营协议的无效与处理原则》。李律师以其代理案件为例详细阐释了法院对于行政协议效力的认定思路以及特许经营协议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行政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可能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李律师基于该案件做了更加深入的讨论,分享了影响特许经营协议效力认定的多元因素。
图/杨贵生律师
最后,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房建与能源专业委员会牵头人杨贵生律师作总结发言。杨律师表示本次会议呈现的内容与现行经济形势挂钩,目前面临的很多困境和挑战,需要从立法层面、部委政策、司法解释以及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同时,杨律师提出,作为律师不能仅研究法律,更要研究行业,关注行业在做什么,为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年初成立了新一届专业委员会与行业委员会,结合法律和行业现实情况,综合性、全方位的进行法律研究,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本次活动,共有来自知名高校、仲裁机构、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近百位代表参加。在大家的共同支持下,本次活动圆满结束,取得了丰硕成果,实现了预期效果。大成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基础设施投融资纠纷解决,为其制度完善和司法实践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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